安吉县财政局(安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安吉县第四初中音视频政府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安吉县财政局(安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5-01-26 11:15:29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浙江深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AJJXGK2023-003

二、项目名称:安吉县第四初中音视频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3年04月11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浙江深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安吉县昌 硕街道递铺中路19号(经典1958)8号楼三楼302室

五、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处理安吉县人民检察院移交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浙江省安吉县实施了政府采购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24年11月28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明你(单位)在安吉县第四初中音视频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AJJXGK2023-003B )与浙江龙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相互串通,通过统一编排报价等方式,增大中标概率,使浙江龙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功中标。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检察意见书、不起诉决定书、诉讼证据卷。
2025年1月17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安财罚罚听告字〔2024〕第000005号《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对本机关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法律依据和处罚内容,你(单位)在法定时间内均没有提出异议。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浙江深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安吉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政府采购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玖佰捌拾元整(¥11,980.00);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罚(没)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安吉支行营业部(户名:安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财政局),账号:1205290029900015516)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安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安吉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玖佰捌拾元整(¥11,980.00);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1月26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安吉县财政局

2、联系人:王先生

3、联系电话:0572-5807951

附件信息:

  • 处罚决定书-深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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